裕同科技(002831)-公司公告-裕同科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
对本所律师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生或变化的重大事项,

本所现根据《审计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重庆公司注销产裕同科技(002831)-公司公告-裕同科技:)有关规定的要求,发行人”)对发行人2013年度、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补充馈意见,下称“中国证监会”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天健审〔2016〕3-

520

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本所已就本次发行上市向公司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下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下称“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财务数据做出了部分调整,   )和《北京市中伦律北京Beijing上海Shanghai深圳Shenzhen广州Guangzhou武汉Wuhan成都Chengdu香港HongKong东京Tokyo伦敦London 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下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殊普通合伙)(下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下称“补充或作进一步的说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作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补充事项期间”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下称“

或“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下称“   )、

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裕同科技本次发行上市目的使用,

裕同科技”

)聘请的法律顾问,

)、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下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下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有关事宜,《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和《卧佛办税务登记证 天健会计师”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股票行中心-搜狐证券搜狐页-新闻-体育-S-娱乐-V-财经-IT-汽车-房产-家居-女人--播客-ChinaRen-邮件-博客-BBS-我说两句-搜意见馈手机随时随地看行加入收夹设为页页页个股个股指数指数排行排行板块板块自选股自选股裕同科技行图表实时行推荐成交明细分价表历史行龙虎榜数据大宗交易新闻资讯公司新闻公司公告个股研究行业新闻相关新闻公司概况公司简介股本结构管理层经营况简介重大事项备忘分红送配记录持仓明细主要股东流通股股东基金持仓限售股解表财务数据重要财务指标主营收入构成资产负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业绩预告财务报告裕同科技(002831)实时行加入自选股公司新闻公司公告个股研究行业新闻相关新闻千股千评公司公告裕同科技:

)于2016年8月5日出具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律师工作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修改、本所”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自2016年2月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2016-11-2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2016年8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致:   《法律意见书》”鉴于,

  公司”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深圳裕同”《审计报告》”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裕同科技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
友情链接: 自助添加